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 > 正文

夜晚醉驾摩托不开灯与右转“电动车”相撞,后者被判赔14万

  • 汽车
  • 2025-03-29 16:54:09
  • 16
  • 更新:2025-03-29 16:54:09

53岁的苏某军醉酒后,在吊销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报废⼆轮宗申牌摩托⻋,且夜晚未开前车灯、"车速过快",与61岁驾驶“电动车”右转的⻢某⽂碰撞。

⻢某⽂所驾驶“电动车”后被鉴定属“二轮轻便摩托车”,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最终,⻢某⽂因“转弯未让直行”被认定对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苏某军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事发现场。

监控显示,⻢某⽂在右转前,曾停车10秒,等待一辆大车通过路口后,才启动右转,车速较慢。进入国道后,与从后方快速驶来的苏某军相撞。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马某文曾在路口停车等待10秒,等国道上的大货车驶过。

事故造成苏某军致残,马某文轻伤二级。经法院审理,马某文被判赔偿苏某军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4.8万元。

3月28日,苏某军儿子告诉澎湃新闻,父亲正在服刑,事故发生细节他不清楚。

马某文质疑,在事故责任认定和法院审理环节,均未涉及他右转前曾停车、观察,已经尽到相应义务。

对此,湖北省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调处中队副中队长赵某向澎湃新闻表示,事故责任认定时,苏某军右转前曾等待和观察“应该考虑到”。

马某文的家属向澎湃新闻表示,将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再审。

申请复核后,同等责任变主次责任

2023年8⽉24⽇19时38分,53岁的苏某军饮酒后驾驶⼆轮宗申牌摩托⻋,沿G351国道台⼩线由东向⻄直行,⾄国道与洪湖市螺⼭镇蒋桩湖村路交叉路⼝附近,与61岁、驾驶“二轮电动车”右转进国道的⻢某⽂碰撞。

⻢某⽂称,他当初购买的就是电动车。不过,事发后,湖北平安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某⽂所驾驶无号牌某品牌两轮电动车,经判定属机动车范畴中的“二轮轻便摩托车”。

该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苏某军所驾驶摩托车右前侧、中部,与⻢某⽂所驾驶、驶入(国道)且未摆正的机动车左侧前、中部相擦撞。

涉事的报废摩托车。

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还显示,两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均不具备鉴定条件。“因苏某军所驾驶摩托车的车速计算相关参数不充分,加之视频中该车车身模糊(车速过快)(注:原文如此),无法选取参考点,故其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不具备鉴定条件。”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称。

2023年10月9日,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苏某军在驾驶证被吊销的状态下,醉酒(编辑注:送检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144.75mg/100ml)驾驶报废机动⻋上道路⾏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某⽂未取得机动⻋驾驶证驾驶⽆号牌机动⻋上道路⾏驶,右装弯时未让直⾏的⻋辆先⾏,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苏某军、⻢某⽂承担同等责任。

“无论司法鉴定意见书,还是事故责任认定,都没提苏某军夜间行驶未开车灯。”⻢某⽂申请就前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出受理回复。

2023年11月9日,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里添加了苏某军“夜间行驶未开启前照灯”的情节,认定苏某军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某⽂承担次要责任。

澎湃新闻查询到,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并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属从重处罚情节。

车辆速度高于监控快门速度,“不足以证明超速”

事发后,经司法鉴定,苏某军的损伤评定为两个十级伤残;⻢某⽂的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二级,不构成残疾。

2024年12月12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就苏某军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法院指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苏某军承担主要责任,即70%责任;⻢某⽂承担次要责任,即30%责任。

最终,在计算双方各自经济损失后,洪湖市人民法院判决,⻢某⽂赔偿苏某军各项损失148433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系“根据伤情和事故责任酌定支持”,而⻢某⽂因未被评残,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被支持。

⻢某⽂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3月12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书指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也有⻢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且右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因素,故苏某军、⻢某⽂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

针对⻢某⽂主张其右转未让直行的责任应是路口没有路灯加之苏某军夜间行驶未开启车灯所致,判决书表示,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某⽂在路口右转时理应注意观察路口及礼让直行车辆。

监控视频中,看起来在国道边的路灯,其实是在国道旁的村道外侧。马某文称,因事发路口没有路灯,加上对方摩托没有开灯,自己右转时无法看到对方。

关于⻢某⽂称苏某军行经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和存在超速的违法行为,判决书称,根据鉴定意见,苏某军的车辆在视频中车身模糊 (车速过快) ,而该鉴定所在书面回复中亦说明运动物体在画面中是否清晰与快门速度有关。本案事故中苏某军骑行的车辆速度与监控的快门速度不匹配并高于快门速度,但不足以证明苏某军车辆存在超速。

“综上,结合交警大队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原因认定、责任分析及鉴定意见中的鉴定结论,一审法院认定苏某军对本案事故承担70%的责任、⻢某⽂承担30%的责任并无不当。”判决书表示。

将申请再审

限速牌显示,事发国道限速60公里/小时。事故现场照片显示,事发路口有人行道斑马线。⻢某⽂强调,路口应该减速,但苏某军疑似超速且未减速。

监控视频显示,⻢某⽂快到路口时,便开始减速。到达路口后,其停车、观察10秒,等待一辆大车通过路口后,才启动右转,车速较慢。

在⻢某⽂启动右转的同时,苏某军驾驶摩托车驶入监控范围。⻢某⽂刚拐入国道,车身疑即将摆正时,与苏某军相撞。

3月28日,⻢某⽂告诉澎湃新闻,因苏某军未开车灯,加上车速很快,疑似超速,自己启动转弯时,苏某军还在三四十米外,根本就看不到苏某军,“法不能强人所难。”

2月20日的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苏某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该刑事判决书还显示,2020年11月4日,苏某军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22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

苏某军的儿子告诉澎湃新闻,苏某军不久前被判刑3个月,目前正在服刑。对事故发生时的细节,自己不清楚。对苏某军为何被吊销驾驶证,其未回复。

“无论是在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法院审理阶段,都未涉及我父亲在路口有等待和观察,已经尽到相应义务。”马某文的儿子向澎湃新闻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再审。

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调处中队副中队长赵某向澎湃新闻表示,因为第一次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处理交警卢某某被调离。此外,自己被⻢某⽂举报,相关部门已经立案,还在调查中。

赵某介绍称,⻢某⽂申请对第一次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后,他们根据上级交管部门的复核意见,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后的法律程序,和他们无关。

不过,他向澎湃新闻表示,在事故责任认定时,⻢某⽂右转前曾等待和观察“应该考虑到”。

有话要说...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